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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职员申请劳动仲裁获双倍工资和补交社

时间:2011-08-12 16:1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公司每月从我的工资中扣了社保费,却一分钱保险也不替我们缴纳,参保手续一点没办。小郭自2006年2月进入某安保公司工作,月薪800元,但安保公司 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也没给他缴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九法网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法网

  “公司每月从我的工资中扣了社保费,却一分钱保险也不替我们缴纳,参保手续一点没办。”小郭自2006年2月进入某安保公司工作,月薪800元,但安保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缴纳保险。让小郭更气愤的是,他后来查到,公司每月都从自己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但却未缴纳一分钱的保险。

  2008年11月,小郭向省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安保公司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并支付其自2008年2月1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扣除已付工资,应支付7000元。 安保公司辩称,小郭与公司无事实劳动关系,且保安服务的单位每月向安保公司支付的服务费太少,公司在支付保安的工资及其它税费后,费用已紧缺。

  省劳动仲裁委支持了郭某的仲裁请求。小郭是这家公司保安维权的缩影,两年时间,像小郭一样申请劳动仲裁的保安,共有30多人。

  裁决后需要执行。保安小王介绍,2008年9月,他和另外两名同事联合申请劳动仲裁后,要求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后来法院将安保公司账户冻结,小王等人才得以补缴了社会保险,并取得“双倍工资”赔偿。

  双倍工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生效,因此要求双倍工资只能从2008年开始计算。最多支付二倍工资为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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