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和
时间:2011-08-07 02:5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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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因此,2008年以来,关于双倍工资的案件层出不穷,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本文针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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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因此,2008年以来,关于双倍工资的案件层出不穷,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本文针对这个问题,结合我中心的几十个生效判决,来做一个总结归纳
我们先看一个案情简介
2008年6月1日,黄某进入北京一家服装公司(下简称“服装公司”)机加车间工作。入职时,服装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直至一年后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的劳动合同。黄某认为,公司延期一年才与其签署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在这期间,黄某的月工资收入为税前6000多元。于是,黄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服装公司支付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6000元。
裁判结果
劳动仲裁审理后认为,服装公司应以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其双倍工资差额,即23000元。
黄某不服裁决,经过朋友介绍,来到我中心咨询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凯文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的首席顾问律师-张峰律师接待了他,并把会谈的内容经过张律师整理后,供大家分享,
我们认为本案是一起关于双倍工资的典型案例,争议焦点在于服装公司向黄某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如何确定
经过询问,我们了解到,黄某的工资发放的方式是下发,每月的5日发放上个自然月的全月工资,其中3000元通过银行卡发放,并以3000元的标准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和扣除了社保部分;另外3000元是通过现金签字的形式发放。签字的工资单由公司保存,个人没有;平时还有每月不等的奖金,加班工资,由银行卡形式发放。
结合本案的案情和代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1.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按照税前应发工资还是税后实发工资
法律根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法则,旨在杜绝用人单位利用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义务,减少用工成本,侵害劳动者利益。因此,用人单位受到的惩罚应当以劳动者正常出勤下的工资为准,也即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当以正常出勤应发工资为准。由于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的差额部分,往往是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的部分。而这部分应该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缴纳的,单位只是代扣代缴,在扣税之前是工资的一部分,而不属于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同样是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个人缴纳后等以后个人退休后或者购房后可以支取该部分款项,属于个人财产。既然法律规定了“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就应该是按照税前的应发工资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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